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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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一)字第10300458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函 (1030045885_Attach1.pdf)
主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03月27日智著字第10316002050號函辦理。

    二、檢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函(如附件),該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請於校內適當網站連結,俾供師生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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