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優良教材獎勵辦法」辦理評選及獎勵作業。
二、凡本校專任教師及臨床教師為教學所創作之教材(包含遠距教學),實際使用於近2年內已開設之課程且教學活動累計達4小時以上,對改善教學有具體成效,得提出申請獎勵。
三、申請之教材應具有原創性,其範圍可分類如:
(一)一般教材
(二)數位教材
(三)及其他實驗(習)示範教學等教材
四、申請資料說明如下:
(一)教材1式3份。
(二)申請書(需主管簽核)。
(三)優良教材授權聲明暨同意書(需個人簽章)。
(四)共同作者同意書(如有共同作者,需共同作者簽章)。
五、請於申請截止日前,於上班時間遞交申請資料至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逾期送件、資料不全將不予受理。
六、詳細申請資格、規定及程序等事項,請參閱本校「優良教材獎勵辦法」。
七、109學年度優良教材獎勵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網頁點選【優良教材獎勵/作業程序及說明】下載。
八、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承辦人李敏君組員(校內分機2723, 2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