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自102年起非現職教師(即未具有教師證書者)須完整取得18小時之研習證明,始得擔任學習扶助師資,以確保學習扶助品質。爰此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及人數:以200人為限,國語領域60人、數學領域110人,英語領域30人,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1、本市對學習扶助具熱忱服務之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2)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3)具有相關科系或學習扶助教學經驗者。

    2、學校班級數60班以下,請至少薦派1位參加;60班以上,請至少薦派2位參加。

    3、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二)辦理日期:113年1月29日、30日、31日(星期一至三),共3天。

   (三)辦理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

   (四)報名事項:

    1、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以附件google表單方式報名,依報名順序錄取,不受理表單以外的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3、聯絡人:北新國小輔導處黃敏淳組長,電話:(02)29189300分機674。

   (五)全程參加研習者頒發20小時研習證書。

三、本局同意核予承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及講師公假方式辦理;參加人員若為校內代理教師同意公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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