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對象

為強化教學型兼任助理工作能力,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績效,將於104學年度起調整培訓對象。欲擔任教學型兼任助理者需先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基礎培訓課程並取得資格,並於畢業後即取消其教學助理聘用資格。

   

   教學助理

-在學碩士班()以上(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為主,因課程性質得聘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擔任。

   兼任助教

-通過系所甄選在學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博一、二、三年級學生。


培訓課程

基礎培訓課程:

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初舉辦,擔任教學型兼任助理者皆須全程參與「教學型兼任助理基礎培訓課程」取得擔任資格。

知能成長活動(進階培訓課程):

學期中,受聘之教學型兼任助理需參加至少1場,各項知能成長活動之參與度與培訓成果將列入次一學期續聘及申請認證證書之考核指標

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知能成長活動參與次數,需於次一學期內補齊課程數始得續聘,若仍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後續將以停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