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06727日公告之「優良教材獎勵辦法」辦理。

二、依上述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凡本校專任教師及臨床教師為教學所創作之教材,實際使用於近2年內已開設之課程且教學活動累計達4小時以上,對改善教學有具體成效(自學教材請檢附學生學習使用頻率之佐證資料),得提出申請獎勵。

三、申請之教材應具有原創性,其範圍可分類如:一般教材、數位教材及其他實驗()示範教學等教材。

四、申請作業方式如下,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以下資料送至教務處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依收件時間為準),逾期將不予受理:

()教材13份。

()申請書。

()優良教材授權聲明暨同意書(需簽章)。

()共同作者同意書(如有共同作者需共同作者簽章)。

五、送審之教材經初審、外審,並於複審(教師發展委員會)審定獎勵名額、等第及金額,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給獎勵金。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網頁並通知申請人,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

六、詳細申請資格、規定及程序等事項,請參閱「優良教材獎勵辦法」。

七、檢附106學年度優良教材獎勵申請書、優良教材授權聲明暨同意書、共同作者同意書各1份,亦可至教務處教師發展中心網頁下載(網址:cfd.kmu.edu.tw/index.php/zh-TW/教材補助與獎勵/作業程序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