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育成計畫申請說明:
(一) 補助對象:以申請當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未獲通過之本校教師為限。
(二) 申請方式:教師應依教育部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提出申請。每位教師以一案為限。
(三) 計畫執行期程:自審核通過日至隔年7月31日止。
(四) 獲本辦法補助教師,應於執行結案後,申請次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五) 補助經費:審核通過案,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且限業務費項下部分經費項目。
(六) 計畫申請:請教師依教育部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於本案申請截止日前,提交申請書、原始申請計畫書、修正計畫書各1份(依教育部審查意見修訂)、經費表、及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審查通過後繳交),供本校委員審查。(本中心聘請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提供實質意見回饋)
(七) 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
1. 研究內容涉及人體研究法第四條之研究者,應於計畫執行前,補齊合格研究倫理審查單位之核准文件送交本中心,始得執行。
2. 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團體為對象,應檢附對於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之相關文件。
3. 屬研究原住民為目的之計畫,應送審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並於計畫執行前,補齊核准文件送交本中心,始得執行。
(八) 若教師申請本案通過,並同時申覆教育部成功獲准執行,則請以教育部經費執行計畫,本申請案撤銷。
(九) 審查結果,獲全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推薦補助」者,始予補助。總平均分數達:85分(含)以上得全額補助;75分~84分至多補助申請金額90%;70分~74分至多補助申請金額80%。
(十) 詳細補助申請內容請參閱《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