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老師,
由於本校教學卓越計畫經費囿於教育部補助之限,且考量七大主軸之全面執行所需,已調降規劃經費為原總數之四分之三。因此本學期教學助理(TA)經費將大幅調降,並改變其分配比例及縮減申請金額。此舉必然對大家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TA)經費分配制
一、分配對象
1. 本校專任、專案、預聘教師於本學期有開設大學部必、選修及通識課程(含二年制在職專班)且為主負責教師。
2. 上一學期有聘用TA,未於系統填寫教學助理考核表及教學成效自評表,本學期不予分配教學助理經費。
二、課程類別
1. 大學部必修、選修及通識課程(含二年制在職專班)。
2. 不包括下列課程:研究所課程(含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各學系見習實習課程、醫學生5-6年級臨床見習實習課程、特別演講、體育、軍訓。
三、審核規則
【必、選修及通識課程】
1. 選課人數以9月22日網路加退選課截止日之人數為基準。
2. 大學部必修、通識課程每1學分1,500元,大於100人(含)以上修課課程每1學分2,500元。
3. 大學部必修實驗課課程每1學分1,500元,每班人數大於50人(含)以上者,每1學分2,500元,大於100人(含)以上每1學分3,500元。
4. 大學部選修課程(含選修實驗課)修課人數達50人(含)以上者,每1學分1,500元,大於100人(含)以上選修每1學分2,500元。
5. 服務學習課程以2學分計,每1學分1,500元,分配予主負責老師。
6. BLOCK課程另以專款分配予主負責教師統籌運用。
四、經費運用
1. 本學期教學助理可於9月份起聘,薪資可申報月份為9月~12月,共4個月。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每月月底申報當月薪資,於次月1日前繳交紙本工作紀錄表至本中心,限當月核銷,恕不回溯。分配制無須再提出任何申請或填寫表單,可直接聘用TA。
2. 教學助理工作項目分為「教學輔導」和「教學行政」工作,將嚴格執行「教學輔導」工作時數需佔總時數之70%以上之比例。
3. 分配金額以電子郵件發信至獲得經費之課程主負責老師信箱之金額為準,經費由主負責老師運用及核銷。配合加退選期程,預計於9月25日(四)前通知分配之金額。
4. 若該課程有協同授課老師,請主負責老師分配經費予協同授課老師,但仍由主負責老師核銷經費。
5. 因教育部稽查經費嚴格,核發之教學助理經費一經得知由老師另作他用,將取消申請及使用教學助理經費之權益。
本中心將積極爭取相關補助措施,如獲補助,將再規劃、檢視各系所課程狀況及經費分配。本學期因考量教學卓越計畫之執行所需,且受於經費縮減,各種因應措施還請大家共體時艱,多多協助,謝謝您!!
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
教學資源組組長彭瓊瑜
聯絡人:蒲怡妤,分機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