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確認本學期有老師聘任您擔任教學型兼任助理(教學助理TA、兼任助教ATA)者才需填寫本表。
- 依據本中心教學助理規定凡已擔任校內兼任助教ATA不得再擔任教學助理TA,各機關全職員工亦不得再請領本中心教學型兼任助理之薪資。
- 依據教學助理(TA)辦法規定,教學助理以協助課程教學相關工作為限,每月總工作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若需擔任2位老師之TA,其總工作時數仍以40小時為限。
- 本校兼任助教(ATA)之辦法規定,每月工作時數以40小時為限。
- 如已擔任計畫之專任或兼任助理者,請務必確認其計畫之相關規定是否有限制不得再擔任其它職務之規定,如有違反將取消所有聘任資格。
- 請於規定起聘日期前5天先行完成線上報到表單,再至教資中心簽署聘用契約書,相關薪資及勞保(退)金均以至教資完成報到程序後依起聘日期算起,若報到日晚於課程規定起聘日,則相關薪資及勞保(退)金等不得追溯自課程起始日,以上如未依規定辦理完成者,衍生費用將由教學型兼任助理本人或申請老師(單位)負責。
- 薪資如下:
- TA: 大學部,時薪158元;碩士班(不含在職班),時薪237元;博士班,時薪395元。均需負擔每月自附勞保費(依各級別投保費用計算)。
- ATA薪資:碩士班(不含在職班),每月工時40小時,月薪8,000元;博士班,每月工時40小時,月薪18,000元。均需負擔每月自附勞保費(依各級別投保費用計算)。
- 承辦人員:歐秀慧,聯絡電話:07-3121101分機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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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月1日起擔任本校教學型兼任助理須填寫【擔任本校教學型兼任助教重要注意事項】表單,請於簽訂工作契約書時一併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