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07學年度「優良教材獎勵」作業,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校「優良教材獎勵辦法」辦理。
二、前述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凡本校專任教師及臨床教師為教學所創作之教材,實際使用於近2年內已開設之課程且教學活動累計達4小時以上,對改善教學有具體成效(自學教材請檢附學生學習使用頻率之佐證資料),得提出申請獎勵。
三、申請之教材應具有原創性,其範圍可分類如:
(一)一般教材;
(二)數位教材(包含遠距教學數位教材);
(三)及其他實驗(習)示範教學等教材。
四、申請作業方式如下,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以下資料於上班時間送至教務處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教材1式3份;
(二)申請書;
(三)優良教材授權聲明暨同意書 (需簽章);
(四)共同作者同意書(如有共同作者需共同作者簽章)。
五、送審之教材經初審、外審,並於複審(教師發展委員會)審定獎勵名額、等第及金額,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給獎勵金。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網頁並通知申請人,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
六、詳細申請資格、規定及程序等事項,請參閱「優良教材獎勵辦法」。
七、107學年度優良教材獎勵相關表單,請至教務處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網頁點選【優良教材獎勵/作業程序及說明】下載。
八、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教發中心承辦人: 李敏君組員(校內分機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