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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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高醫教字第10611005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105學年度優良教材獎勵申請書、優良教材授權聲明暨同意書、共同作者同意書
主旨:本校105學年度「優良教材獎勵」作業,自即日起至106年3月24日止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校105年1月14日公告之「優良教材獎勵辦法」辦理。
二、依上述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凡本校專任教師為教學所創作之教材,實際使用於近2年內已開設之課程且教學活動累計達4小時以上,對改善教學有具體成效(自學教材請檢附學生學習使用頻率之佐證資料),得提出申請獎勵。
三、申請作業方式如下,未於申請截止日(3月24日下班前),將以下資料送至教務處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依收件時間為準),將不予受理:
1.教材1式3份。
2.申請書。
3.優良教材授權聲明暨同意書(需簽章)。
4.共同作者同意書(如有共同作者需共同作者簽章)。
四、送審之教材經初審、外審,並於複審(教師發展委員會)審定獎勵名額、等第及金額,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給獎勵金。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網頁並通知申請人,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
五、詳細申請資格、規定及程序等事項,請參閱「優良教材獎勵辦法」。
六、檢附105學年度優良教材獎勵申請書、優良教材授權聲明暨同意書、共同作者同意書各1份,亦可至教務處教師發展中心網頁下載。
七、敬請轉知貴院、中心之專任教師。
正本:本校醫學院、口腔醫學院、藥學院、護理學院、健康科學院、生命科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副本:本校教務處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